复旦大学腾飞书院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工作方案
发布日期: 2013-07-10 访问次数: 1627
     为倡导学生的自主精神和独立能力,通过提倡学生在住宿区域实现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,从而逐步培养和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,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书院建设,腾飞书院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组织,分别命名为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自管会)、书院学生监督委员会(以下简称监委会)。
 
    一、学生监督委员会
 
    (一)学生监督委员会由书院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,学生代表由班级同学民主选拔产生,一般任期为一年。每届学生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学生代表任期相对应,一般为一年。
 
    (二)学生代表主要职责为监督书院学生自管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,财务支出情况,并定期收集书院同学对书院建设的建议及意见,以提案等形式及时反馈书院学生自管会及书院院务委员会。同时,对于书院内一些重大活动、安排,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,进行民主讨论。
 
    (三)监委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监委会的常设机构,由全体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。负责监委会日常事务管理、会议组织、各项工作协调及落实等。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秘书长1名及委员若干名(委员人数根据学生代表人数确定,有固定比例,如1:15),为加强工作交流,常务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应本书院10-15名学生代表的联络工作。
 
    二、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
 
    (一)书院学生自管会主要职责有:建设和管理书院的公共空间;推进书院各项活动开展,在书院搭建师生交流的平台,定期开展书院学术活动,建设活泼生动的书院文化。同时,在书院区域倡导所有成员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,形成书院生活公约。
 
    (二)书院学生自管会设主席团及各部门。其中,主席团设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二名,由书院各班级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,一般任期为一年。各部门部长采取自荐加面试的程序产生,由书院团工委及主席团成员组成选举工作小组共同商议确定。
 
    (三)自管会下设秘书处、书院建设部、文体活动部及及学术部等若干部门,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开展,并接受学生监督委员会监督。
 
    三、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成员的工作评估和激励机制
 
    (一)书院对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工作评估,主要方式为组织成员定期提交工作报告,工作讨论、述职等形式,接受所有学生监督。
 
    (二)对于各项工作表现优秀的自我管理组织成员,书院予以书院“优秀学生”称号及一些评优评奖荣誉。